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加强油气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化医函【2014】219 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油气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促指导油气化工生产企业继续深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 油气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黄磷等 15种危险工艺以及使用各种油气输送管道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 我委近期将配合安监局对油气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