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市煤管办、绵竹市煤管局、各煤矿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委内相关处室: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德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德安办〔2015〕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今年我委“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各地区、相关部门、各领域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集中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打非治违等基础工作有效落实,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及其前后。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类活动
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这个重要时段,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王东明书记、省政府魏宏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德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德委办[2015]1号),大力营造学习贯彻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和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12350热线等平台作用,广泛利用宣传资料发放、安全展板、警示教育、安全趣味活动、安全装备展示和现场互动体验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 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活动。各县(市、区)经信局要认真分析辖区内重点行业特点,从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入手,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同时,邀请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
4. 利用宣传平台扩大活动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技能。集中报道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及时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传播安全生产正能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行业性活动
1. 开展煤矿安全专题宣传周活动: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大举措”等部门规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当前,我市煤矿均处于关停和建设状态,我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独立扩能煤矿的检查,要求企业必须规范施工,牢牢把握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建设过程中出事故。什邡、绵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全面推动辖区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矿进行检查,各村组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落实专人监管,各镇安办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进行一次巡查。
2. 民爆行业要结合2015年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活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防火、防洪等各项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和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完成整改;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带班制度及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民爆特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防“四超”和“三违”。
3. 电力行业:用电安全方面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不出现责任设备故障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故,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与行政法规,努力做好电力用户需求侧管理,保证执行好政府枯水期电力供应方案,优化调度方案,努力做好上级电力调度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2015年枯水期全市实际用电负荷、日电量高于全省统一分配的指标。
4. 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铁路道口组织机构,加强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埋部门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对监护人员和过往群众进行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过往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企业性活动
1. 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职工分别年初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承诺兑现促进月,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和互查,对于兑现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兑现时限和处罚措施,有效推动承诺制度建设。
2. 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企业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特点,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案例,深入班组、工作场所等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3. 开展一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针对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4. 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将演练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相关处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健全、经费到位、责任到人。要按照市政府安办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确保做到上下互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补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协调,强化考核。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强化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并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市经信委化工煤炭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