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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备选项目(产业低碳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次数: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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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支持产业低碳化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支持产业低碳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和《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926号)、《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下发本通知。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持围绕工业节能节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能节水示范工程。
1. 节能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1)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对现有燃煤锅炉实施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燃料替代等节能改造;对重点等行业工业窑炉的燃烧系统、炉窑结构、保温材料、热交换设备、控制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降耗减排综合效益。
(2)余热余压利用:重点行业利用企业的余热余压资源,采用干法熄焦、压差发电、余热发电、热交换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等。
(3)能量系统优化:对重点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等。
(4)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诊断、设计、改造等。
注: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算,且年节能量不得小于1000吨标煤。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及使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 节水工程建设。支持冶金、建材、化工、轻纺、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用水循环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节水技术应用和生产工艺改造。
注:项目形成的节水量可核算,且年节水量不得小于10万立方米。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工艺设备、企业关闭2个专题。
1. 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工艺设备。强化环保、节能、安全、质量标准约束和倒逼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达到能耗水耗限额标准及“三废”排放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同质化和低端化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通过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淘汰过剩产能。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产能严重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
2. 企业关闭。结合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企业实施的关闭。
(三)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
1.固废综合利用:支持包括规模化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工业废渣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废旧轮胎等的拆解和综合利用。
2.循环化改造:支持企业及工业园区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以显著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实施的资源能源梯级、循环利用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项目。
注: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
    (四)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节能节水环保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的产业化项目。
注: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
(五)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以及用于购置设备、仪器等,专业节能环保公益性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在产业园区、企业实施能源信息在线采集、分析处理、平衡预测和控制调度,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德阳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核算制度健全。
(二)项目实施后能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能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审批、备案)、规划、环保、能评、土地等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政府投资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和专门的管理部门。
三、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本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2015年度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备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5年度德阳市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市、区)产业低碳化工作有关部门,由各县(市、区)审定项目真实性后,将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到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产业低碳化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低碳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中央、省属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到市产业低碳化工作组办公室。
2. 市产业低碳化工作组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表报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复核,确定2015年度德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支持产业低碳化项目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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