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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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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济)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4]75号)、《

 

各县(市、区)经(济)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4]75号)、《关于印发开展困难行业和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办企业[2014]28号)、《关于开展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4]80号)和全国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十二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基调,着力抓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增强发展后劲,激发发展活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抓好企业培育工作

1.力争全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户数超过1250户,创新推动80户(力争100户)小企业成长升规(其中,旌阳区6户,力争8户;经开区5户,力争8户;广汉市20户,力争24户;什邡市17户,力争20户;绵竹市14户,力争17户;中江县12户,力争15户;罗江县6户,力争8户)。

2. 力争全年全市“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130户,其中新增培育“小巨人”企业18户(其中,旌阳区4户、经开区3户、广汉市4户、什邡市3户、绵竹市3户、罗江县1户);新增“成长型”企业28户(其中,旌阳区8户、经开区3户、广汉市4户、什邡市6户、绵竹2户、罗江2户)。

3. 力争2014年新增认定2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中:广汉1家,中江1家),推动2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罗江县御营镇民营企业集中发展区和德阳四汇中小企业创业园)加快发展。

(二)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1.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实现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实施“六项工程、两项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一缆子服务活动。每个县(市、区)组织不少于一场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人数不少于50人);全年组织参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少于5期,力争培训企业1000户以上

    3.实施“法律进企业”服务活动。按照“依法治市”要求,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举办六期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推动企业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自觉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开展困难行业和企业帮扶工作

力争实现到2014年末“双降”目标,即亏损企业减少与亏损总额减少。全市100户重点企业亏损面比去年减少;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亏损户数比去年至少减少9户(其中:广汉市1户,什邡市3户,中江县1户,经开区2户)。同时,积极推动落实惠企政策,全面实施收费清单管理,建立完善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利用媒体和培训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为超过100户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和升规培育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服务;二是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汇总上报。

(二)抓好培训讲座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各类讲座培训,包括经营管理、政策咨询、企业家能力素质、技术人员技能再培训等内容,联合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力争举办超过5期,惠及企业数超过1000户;二是继续参加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四川省“天府英才工程”、“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等系列培训活动;三是探索专家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保证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培训讲座的长期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结合依法治市专项行动,分片区展开“法律进企业”现场咨询和宣讲活动,提升企业对法律的认知度。

(三)抓好市场开拓和电子商务工作。一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政府性展览展销,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我省“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性”、“万企出国门”等产品推广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德阳,走出四川,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提升企业知名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二是搭建产业交流和对接平台,构建本地完整产业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订单效益。搭建政府采购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本地企业进入政府采购范围,拓宽政府采购信息覆盖面。三是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平台扩大网上交易份额,举办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万企电商服务计划,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阿里巴巴、淘宝等)和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商务代理、网络支付、融资担保、仓储物流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竞争力。五是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德阳网”,继续推动规上企业及纳入升规培育计划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入驻网站,加大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申报项目提供便利。

(四)抓好创业创新工作。一是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水平,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新的创业基地建立,力争2014年新增2户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提升基地软硬件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着力缓解初创企业“落地难”问题。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研发技术水平,计划2014年完成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30项,做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计划完成2户省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和10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三是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四川网上招聘活动,落实好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发展;四是建立完善用工保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创造条件,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五)抓好缓解融资难工作。一是深入基层了解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掌握企业融资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推动“面对面”、“点对点”银企对接活动,帮助存在资金困难的具体企业进行融资扶持,加强产业和金融政策衔接配合,加大我市拟改制上市工业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融资等多种渠道融资;三是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规范担保机构运营,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引导担保机构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四是召开融资担保工作会,通报国、省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及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的注意事项,有效做好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税政策、资金支持。五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督促担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控。

(六)抓好提升服务能力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登录入驻,实现线上和线下的互联互通和服务协同;二是开展“示范平台服务承诺”行动,继续做好国家和升级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三大力推广“订单式”服务模式,充分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探索利用二维码技术对接平台网络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产品,方便服务订单生成、服务反馈和服务评价;四是调动多方资源服务企业,利用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扶助企业发展;五是开展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水平,保证服务有效开展,力争2014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七)抓好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一是做好“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充实完善培育信息库,跟进企业情况,加强运行监测,做好2014-2015年第一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动态调整工作;二是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升规计划,力争2014年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250户;三是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四是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项目申报及管理,一方面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跟进项目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提高报送质量;另一方面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查,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竣工,搞好绩效管理。

(八)抓好帮扶困难企业工作。一是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创效机制。力争2014年实现全市100户重点企业亏损面比去年减少;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亏损户数比去年至少减少9户,把减(扭)亏目标与县(市、区)的目标考核挂钩。二是结合群教活动,组织好对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走访调研,切实帮助协调企业解决问题。三是落实省经信委“一企一策”的减(扭)亏机制,引导和激励困难企业自主自愿兼并重组,对连续2年亏损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指导。四是加快推进企业制定详细减(扭)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改造升级。五是建立亏损企业淘汰预警名单制度,对装备落后、产品档次低且连续三年以上扭亏无望的企业列入淘汰预警名单。

(九)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一是清理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所有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在清单以外的收费均是乱收费,减少杜绝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等现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不断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对已明确的“营改增”政策实施领域督促落实,减少对小型微利企业征税,对在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实行“减、免、缓”;三是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涉企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建立追责制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计划安排

(一)2014年4月,启动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二)2014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调查。由各县(市、区)经济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

(三)2014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2015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专项行动计划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针对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服务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支持力度,促进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协调机制。要加强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研究落实惠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工作及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运行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特别是针对本地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要及时提出帮扶措施,每个季度要将本地的运行监测情况及对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帮扶情况上报。

    联 系 人:市经信委企业处 吴志强、罗彩瑜

    联系电话:2505916   2515255

    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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