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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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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5〕8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对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2015年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提升能效水平,推动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
二、监察内容:
1. 企业能效情况:2014年总产值、能耗总额、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与国家限额及先进标准的比较,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 用能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统计及计量、节能宣传及培训等;
3. 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技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项目2014年完成情况及2015年实施计划;
    4. 耗能设备情况:主要耗能设备(设备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落后设备(机电)淘汰计划。
三、监察安排
本次监察侧重于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消费统计、报送能耗数据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等,以及是否按期落实节能措施、节能整改意见。
本次监察由我委组织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抽查18户重点用能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其余重点用能企业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本地节能监察人员抽查。
四、时间安排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方式相结合,定期现场监察工作定于4月-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于6月10日前将节能监察情况报送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
五、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材料,配合做好监察工作。请节能监察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此次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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