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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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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节能法〉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节能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我委将于5月-9月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14年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提升能效水平,推动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重点用能企业(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

二、监察内容:

1. 企业能效情况:2013年总产值、能耗总额、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与国家限额及先进标准的比较,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 用能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统计及计量、节能宣传及培训等;

3. 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技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项目实施情况;

    4. 耗能设备情况:主要耗能设备(设备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落后设备(机电)淘汰计划。

三、监察安排

本次监察侧重于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消费统计、报送能耗数据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等,以及是否按期落实节能措施、节能整改意见。

本次监察由我委组织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抽查20户重点用能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其余重点用能企业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抽查。

四、时间安排

现场监察工作定于5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于9月30日之前将节能监察情况报送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

五、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材料,配合做好监察工作。请节能监察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监察工作。

联 系 人:蒋 平 2503370   周 瑜 2515276  

电子邮箱:dyjnzx@163.com     传 真:250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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