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全省实施“营改增”共减税21.95亿元。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的。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减税由两部分构成,21万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整体税负下降,由按营业税政策计算的税负4%下降至按增值税税负3.2%;“营改增”不断扩围,使原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项增加,前7月新增抵扣达8.66亿元。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还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鼓励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类税收优惠达271亿元。
年内,全省国税系统还将把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具有广泛影响的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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