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重装〔2015〕179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3〕43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编制了《2015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请你们认真做好首台(套)认定申报工作,并指导企业填写《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转报和汇总上报首台(套)认定申报资料。 2015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网上形式审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省经信委联系人及电话: 孙仁伟 (028)86264841 郑晏华 (028)86264874 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龙广领 (028)86725527 附件:2015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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