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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兑现签约优惠政策 全力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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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投促委解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解读之七

    严格兑现签约优惠政策

    全力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市投促委解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62号文件”)。作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62号文件”一出台,即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如何正确理解国务院文件精神?针对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有哪些重大举措?对此,记者专访了市投促委相关负责人。

    记者: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62号文件”。日前,国务院又下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传递了哪些新要求、新精神呢?

    市投促委:从长远看,国务院62号文件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8日,李克强总理参加全国人代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表示,规范清理优惠政策不是“一刀切”,要清理的是不合法、不合理、形成恶性竞争的政策。对西部地区要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甄别把握。

     5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事项进一步作了说明:一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三是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四是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五是《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记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全省规范执行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

    市投促委:《通知》强调,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要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要求各地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可继续执行;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可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明确了要强化要素保障,包括土地、电、气、人力资源等,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平台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切实降低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成本。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办事难、乱收费、价格高等问题。

    记者: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守承诺,严格兑现已签约优惠政策”。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市投促委:《意见》指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履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的合法合规承诺事项,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情况。执行中确有障碍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依法协商解决。《意见》共提出21条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措施,这里重点介绍:1.设立重点产业引导资金,整合市、县(区)和园区各类资金,设立了30亿元产业引导资金,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予以支持。2.市本级专项建立1亿元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各县(区)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池。3.强化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优先保障五大主导产业、八大成长型产业及列入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解决项目用地问题。4.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新招聘员工,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助。5.严格落实生产性用水、用气、用电优惠价格,严查乱涨价,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6.落实地方产品扶持政策,对“遂宁造”产品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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