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资5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
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积极转变中小微企业扶持方式,经省政府批准,于2015年设立了“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成立了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组成的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运作管理基本目标主要有三点:一是凸显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合理选择确定基金投资方向,为推进全省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功能。丰富和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手段。遵循市场化原则,创新政府投资运作模式。三是探索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模式。立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基金运作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的引导基金。该基金由省财政出资5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中小基金作为“母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管理机构由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运营机构组成。
股权投资基金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重点投向为页岩气、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链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型中小企业。
创新融资基金立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参股方式支持市(州)政府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对单个市(州)的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投资完成后持有该市(州)金融服务服务平台的股份不超过50%。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集合贷款”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参股地方国资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还贷续贷周转贷款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财务顾问、改制辅导等增值服务的支持性业务。
中小企业撑起了我省经济半壁江山,也是我省解决就业的主战地。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中小微企业354.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全省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户达24.8万(个)户,从业人员390.2万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12614户,对全省经济贡献度达64.9%,税收贡献度为55.6%,就业贡献达90%以上。
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于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省内外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不仅能极大扶持成长型企业,也能有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难,这对扩大就业,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