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环资函〔2015〕124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要求,为帮助我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项目争取国家融资支持,现就做好有关重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 9.再生资源工程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以上各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出项目申请。 (二)市(州)核实。各市(州)经信委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于10月8日前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 (三)省上初审。我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对市(州)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国家审核。 联系人:环资处 邓涵,028-86264871 附件: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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