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可加速折旧获减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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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政策如果执行到位,今年可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50亿元,也就是减税50亿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享受该政策的近20个新增行业中,纺织领域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此外,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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