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服务函〔2015〕746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确立的“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战略任务,实现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要求,我委决定启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示范引领推动企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6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积极鼓励制造企业将以产品为中心的制造业向服务增值延伸,向集成产业链两端的产品研发设计、咨询服务、零部件定制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设备成套、工程总包、交钥匙工程、再制造、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服务延伸。重点方向如下: (一)总集成总承包。在重装、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制造企业提供涵盖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产品制造、采购、安装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售后维修服务。制造企业提供涵盖质保、维修、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与回收处理等“全方面一站式”产品后市场服务。 (三)设备租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四)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围绕标准产品和服务定制、提供交货点定制、构件模块化定制以及针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等多种个性化定制服务,推动产品生产个性化、销售便捷化、品牌价值效益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四川境内的制造企业; (二)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三)近两年内平均制造服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15%以上;在本行业或区域内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近两年内实施完成服务型制造项目案例3个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组成。 1.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服务型制造发展报告(主要: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简介、服务型发展情况、示范性特征、典型案例及取得的成就等); 3. 未来三年发展服务型制造规划; 4. 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经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二)装订格式。 材料按以上顺序,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为白底厚纸,格式见附件1)。同时,在申报书中缝位置写明申报类型、所在市(州)和单位名称。 四、申报流程 申报坚持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制造业服务化项目,将纳入省级财政产业资金项目库,择优扶持。 五、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领会《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申报材料(每户企业1份),连同市(州)推荐文件,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唐明祥 电 话:(028)86262301 邮 箱:tmx913wq@qq.com 附件:1. 封面格式 2. 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16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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