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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95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湖南省政府9月公布《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9月,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

  河南省工信委与河南电信共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

  9月9日上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标志着我省以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迈出实质性一步。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4G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成为各级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省政府和中国电信集团签署了《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共建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到2015年,中国电信将在河南新投入100亿元,推动河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智慧政府、智慧民生、智慧企业等行业信息化应用。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为主导,以政府政策扶持为导向,由中国电信河南公司承建。该平台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引入系列云应用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云服务,全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表示,双方将围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重点开展智慧企业建设,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认定1万家以上智慧企业,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互联网化、智慧化。

  四川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申请200万贴息贷款

  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企业三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六种情况的企业、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是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是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是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是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可享最高200万财政贴息贷款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鼓励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对企业(单位)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当前四川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后享受的金融扶持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网上创业享就业创业扶持 经营良好者还享贴息政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同样享有培训补贴。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此外,对于关注度较高的网上创业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有相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湖南将建10个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湖南省政府9月公布《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湖南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到2018年实现“1211”的发展目标。即:构建100个以上众创空间;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0个以上;提供1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方案》明确湖南省将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客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支撑”和“创新创业文化培育”等五项行动计划。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众创空间集聚,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并建立湖南省推动众创空间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众创空间建设的重大问题。

  【众创空间】

  建10个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方案》明确开展众创空间示范。依托湖南省工业设计创新平台、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构建1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同时,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和创客孵化型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创客培育】

  科技人员可兼职或离岗创业

  《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并要求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培育示范基地,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地联盟。

  《方案》提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创业服务】

  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

  鼓励创新创业,首要的还是做好服务。对此《方案》明确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构建全方位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立足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湖南省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紧密互动,资源共享。

  【财税支撑】

  试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

  《方案》提出加强财税政策引导,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活动。同时,利用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

  【文化培育】

  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

  《方案》提出办好“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展会等系列活动进行文化培育行动计划。并鼓励众创空间举办各类创新沙龙。

  山东出新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大众创业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9月,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山东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和评估费补助。

  山东省财政将从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对项目进行贴息时,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项目评估费进行补助时,袁培全说,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企业要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时间应在2014年4月30日后,目前已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按照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市企业扶持项目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拨付资金。企业在申报扶持资金时要提供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另外办法规定,各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将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政策兑付报告、审核材料和相关资金文件。每年4月30日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各市资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将其不良记录列入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一定期限内取消预拨资金资格,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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