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2015〕242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安排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5年第二批四川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专项资金(工业节能节水与淘汰落后产能方向)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冶金、建材、化工、电力、轻纺等行业重大节能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三江”流域特别是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支持清洁生产项目,成都平原地区工业灰霾治理工程;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工程等建设;在大力支持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重点行业的基础上,支持建材、冶金、轻纺、机械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燃煤锅炉淘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业节能节水类项目的,应为在建项目或9月份之后开始试运行的项目。 申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类项目须列入年度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淘汰的生产线(设备)产权应为申报单位所有。 其他要求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 年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15〕41号)及其附件。 三、申报材料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的联合申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报告正文及附件按川经信技改〔2015〕41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18点前,各市(州)、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全省统一的项目申报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初审并推荐上报。 (二)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12点前,各市(州)、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同时将申报材料报本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方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并在联合上报文中承诺对项目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许西现、彭文胜 联系电话:86265297、86266575、86265767 联 系 人:财政厅经建处 黄建国 龙广领 联系电话:8672552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