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措施层面,《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在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新办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意见》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系统性的政策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是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一个顶层设计。
林念修指出,《意见》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发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与扩大生活服务消费并重。此外,针对我国生活性服务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的三大发展导向。
业内专家指出,供给结构升级缓慢、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抑制我国居民现实消费需求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表现之一就是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制约了消费需求增长。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等紧贴生活的十大领域获得“真金白银”的政策鼓励,无疑有利于消费的供给端改善,释放更多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