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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措并举出台就业新政 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96
 巴蜀在线12月07日讯 据国际在线消息 7月15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获悉,四川省政府于7月9日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底改为长期执行。

突出就业位置 实施优先战略

《意见》指出,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创新引领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指出,大力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放宽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和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将网上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推进城乡就业 做好重点群体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底改为长期执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并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等。

加强服务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

《意见》指出,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并重;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多措并举 新增就业53.43万人

据了解,2015年以来,四川省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多措并举,改革创新,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截至6月底,四川省城镇新增就业53.4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6.78%;失业人员再就业14.2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3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6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6.59%;城镇登记失业率4.13%,控制在4.5%年度目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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