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贷资金:
(一)资金使用对象
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对生产性中小企业转贷的应急周转,企业申请转贷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转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宜宾市产业发展导向(“六大基地”)的骨干、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
2、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5、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
6、诚实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借用时限
为加快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宜宾市商业银行等)贷款的企业其转贷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其他银行业机构(农发行宜宾市分行、工行宜宾分行、农行宜宾分行、中行宜宾分行、建行宜宾分行、交行宜宾分行、邮储银行宜宾市分行、成都银行宜宾分行等)贷款的企业其转贷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企业借用转贷资金期满未还,从期满次日起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60天的每天加收1‰滞纳金并按司法程序依法追还。
二、助保贷:
(一)中小微企业库目标企业基本条件与准入标准
1、在宜宾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无不良记录;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按要求向“管委会”报送企业财务信息,承诺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好,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就业、税收等方面贡献较大;
4、在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5、所借款项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政策;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提供经有评估资质评估和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40%,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自愿加入宜宾市“助保贷”企业库;
9、填报《宜宾市助保贷中小微企业库目标企业入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0、合作银行、“管委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二) “助保贷”业务准入条件:
1、应为“管委会”、合作银行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库中的目标企业;
2、在合作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同意采用“助保贷”贷款方式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助保贷”贷款业务;
3、办理或已拥有人民银行中征码;
4、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自愿缴纳助保金。
(三)助保金池的组建与管理
1、 助保金 是由“中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的流动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每年缴纳的资金组成。借款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以不低于借款2%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助保金”的缴纳和清退,按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2、风险补偿金 是政府按照与合作银行当年签订的贷款总额的10%铺底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金在与合作银行签定协议后拨付。首期铺底风险补偿金总计1000万元。
(四)“助保贷”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助保贷”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日常经营周转资金。
2、 单个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助保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 合作银行给予“助保贷”优惠利率,上浮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
5、“助保贷”贷款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三、转贷资金、助保贷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下载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回复至邮箱:ybggpt@163.com
2、电话报名:0831-5495555
18683103997
18683160322
联系人: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部
莫云雪、 薛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