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降低高新企业门槛,使更多创新企业能得到政策支持;河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投资额可以抵税。
高新企业降门槛 中小高科获实惠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降低高新企业门槛,使更多创新企业能得到政策支持。这些降低科技企业准入门槛的政策以及相关简政放权的政策,是制度的“松绑”,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微观上,中小企业获实惠,门槛降低扩高新。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是促进就业的主力。然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1.8,较上季度下降0.1点,继续处于不景气区间。
此次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小高科技企业是最大受益者。新管理办法提出,降低小企业研发费比例要求、取消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要求等,将使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得以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从而获得税收和财务的政策优惠。
中观上,扩充范围做引领,制度建设促创新。新的管理办法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化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这体现了政府在创新领域的引领作用。
同时,通过放宽高新企业的准入门槛,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新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帮助广大创新型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为更多企业提供创新的制度保障。
宏观上,简政放权营氛围,政策连贯保活力。创新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虽然有乔布斯、马云奇迹,但是绝大多数的创业努力很可能失败。美国3M公司的CEO说:“我想让我的雇员知道如果你们失败了,这没什么了不起的。更为重要的是,我鼓励你失败”。所以为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最好的方式是给予企业更多自由、更多支持,并且容忍失败。更多创新型企业被纳入高新科技企业行列,伴随而来的是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松绑”措施,再加上简政放权的诸多措施,这些都将有助于为企业带来更多自由,为市场注入更多创新活力。
此外,对于创新创业而言,政策的稳定连贯极为重要。由于创新创业的高风险特性,任何大环境的不明朗都会影响创新者和创业者的判断,从而影响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减弱人们创业的热情。我们之前做过一项研究,相较于政策的政治立场,政策的明朗程度对企业创新有更大的影响,政策的不明朗会明显降低国家的创新水平。
一以贯之、稳定推进是近年来创新创业政策的重要特点,自2013年以来中央持续出台文件促进创业创新,中央高层也在各种场合强调创新创业工作。在这种稳定的政策预期下,2014年3~1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146.69万户,同比增长16.82%,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065.5万户,注册资本(金)2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和40.9%,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达1.16万户。而在创新领域,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年度报告》显示,自2011年以来,中国已连续5年被评为创新成就国家和创新分指数的突出表现国家,创新投入指数和创新产出指数自2012年以来持续攀升,2015年创新投入指数又创新高,领先全球中高收入国家。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一波的创新创业政策将为国家带来更多专利,为社会注入更多活力。
河南力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投资中小企业达到金额可抵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投资额可以抵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上海将推8项税收政策"自享清单" 企业可自主申报
1月21日,上海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出说明。
去年12月29日,为了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若干举措》,主要有十大措施,具体分类为:
营造有利环境方面:推出了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等3项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推动资源、技术、人才进一步向科创中心集聚。
破解问题瓶颈方面:推出了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4项举措,有利于破解当前“双自”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管理瓶颈,进一步减负提效,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体现上海特点方面:推出了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等3项举措,紧密贴合上海当好改革开发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有效体现上海科创中心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设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提出的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通过一条举措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变原来特殊监管区内只有保税货物,内外贸相互隔绝的现象,打通内外贸环节。二是实现与海关的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三是构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体系。“一体化”这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记者了解到,1月31日前,将初步推出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等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享清单”,纳税人只要符合清单事项办理条件,即可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直接享受优惠。
国务院发文:123个地区将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31条措施意见,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其中,财税相关的政策措施占了一定的比重。
《意见》提出,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跨境经济合作区运行模式和未来发展状况,适时研究适用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国家磋商,积极稳妥推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签和修订工作。
《意见》提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清理地方各级政府自行颁布或实施的与中央政策相冲突的有关边民互市贸易的政策和行政规章。
《意见》提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