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二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三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可以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然后依次经过村(社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