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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人员安置政策近期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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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案办理协商会,发改委、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将要推出的政策措施。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去产能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措施政策将于近期发布。
3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案办理协商会,发改委、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将要推出的政策措施。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去产能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措施政策将于近期发布。

  目前正测算安置费用

  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经过调研,我国产能过剩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人数众多。供给侧改革中预计将产生近1000万的劳动力转移,将对就业、社保、劳动供求双方造成巨大压力,但这是绕不去的历史关口。

  民革中央建议,近期中央政府就去产能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加大中央投资力度、设立1000亿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同时大力推进社保全国统筹,促进劳动力市场良性运转。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目前发改委正在与地方和中央企业对接,对产能退出的规模、涉及的职工数量以及用工类型、转岗安置的办法摸底,对安置人员所需费用进行测算。

  开展职工安置培训调研

  民进中央提案表示,对于产能过剩的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需要再就业职工,由于职业技能有限,被限制了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多再就业职工无法边打工边养家边接受培训。

  民进中央建议,教育部门的培训方式要更加灵活,贴近再就业职工的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提供晚上授课和周末授课的选择。培训地点也应更加方便再就业职工。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表示,对于再就业职工的培训问题,有关职业院校要面向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就业培训需求深入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人员安置具体措施将发布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发言表示,应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对于因去产能退出失业的职工,建议由政府为职工一次性趸交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将发布有关安置人员的具体措施政策。信长星说,第一要鼓励企业开辟新的岗位,通过内部分流安置一批,而不是简单把职工推向社会。第二促进转岗创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人,通过公益性岗位来提供托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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