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时,三部门正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高可操作性,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实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发展。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是重点方向
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1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这次高企政策修订的重点方向。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9万家。高企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高企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骨干力量。” 阴和俊说。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认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跟不上产业发展的变化,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得不足。二是现有的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不够,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认定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后续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此次修订完善有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高新技术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二是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等纳入支持的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的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门槛降低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准入门槛的降低,为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提供良好机会,将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据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优惠门槛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的时间限制。只要是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取的,就可申请优惠。同时,对企业取得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有所放宽,由“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改为“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二是降低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标准。由原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降为不低于5%,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要求保持不变,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三是降低了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要求。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要求,修改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代表委员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安踏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世忠指出,我国的《认定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提升生产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对制造型传统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支持不足等问题。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支持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同时,支持优秀生产、制造型传统企业高新技术改造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
因此,丁世忠提出五点建议:1.扩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将鞋服、建材、家电、食品等传统行业的技术领域也纳入其中。2.降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做相应的调整,或针对企业的技术领域类型对各项指标进行分级要求。3.针对传统产业设定不同评审标准。根据每个产业的结构特征等,有针对性地出台一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考评体系。4.尽快出台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加速政策落地,让更多的企业早申报、早受益。5.积极引导传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传统企业加以辅导;对条件尚不成熟、但有发展空间的企业积极引导,为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