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遂宁网 » 重要新闻 » 头条 » 正文

我省打响营改增收官战 全行业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3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57
0
核心提示: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
   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方面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前,省国税局将做好国、地税管户基础信息移交,厘清征管基础信息;做好税控器具及发票准备;强化办税服务保障,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税负是增还是减?“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可降低纳税人整体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分析,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使企业购买或租入这些行业相关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11
Copyright www.sn.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展开
  • 服务热线

  • 028-96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