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四川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更是宜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建设新常态下宜宾经济发展新引擎,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加速推动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稳步增长、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动资金链引导创新创业链、创新创业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政策的阳光和透明度,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重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建成集聚天下英才创新创业的人才高地,成为引领川南经济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国际山水园林城市。
——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引进50名以上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个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业者突破1万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增2000人;科技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新增1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突破10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件。
——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新型服务平台,形成创新创业梯级孵化体系。以建设孵化器为重点,到2020年,全市各类型孵化载体数量达到100家以上,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建设“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各类专业和综合科技孵化器10个以上,常年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0家,吸纳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3个省级科技孵化器和1个国家级科技孵化器。
——打造创新创业技术平台。推动建设集资源共享中心、大数据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等为一体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科技创新大厦,搭建资源、信息、人才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统筹全市的双创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服务。重点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创建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大型创新创业平台。努力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3家以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3个。
——打造示范工程。打造“一工一农”两个示范工程,利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场地和产业链孵化转化的优势,建设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孵化园;推进宜宾美华生物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形成示范效应。积极推进国家临港开发区浙江大学创客空间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打造创新创业载体。
1.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坚持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鼓励临港开发区、各县(区)、园区围绕产业特点和孵化链条需求,按一器多区、分类集群模式布局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对孵化器搭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孵化器高水平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定期组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孵化器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孵化器引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构建新型孵化载体。以临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校院所为依托,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示范。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茶馆)、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要。对发挥作用好、创业培育能力强、孵化企业创新活跃的新型孵化载体,不唯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其孵化和服务绩效,择优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范围,并支持其申报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鼓励多途径创建孵化器。鼓励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孵化进程,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学校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孵化器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异地孵化、网络孵化、虚拟孵化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孵化器提供企业注册、财务管理、创业辅导、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联建单位提供物理空间和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补助。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5.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认真落实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6.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在宜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允许创业大学生在孵化器虚拟注册企业,并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支持组建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交流创业经验,加强与政府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创业服务资源。高等院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引导、扶持具备创新创业潜质的在校生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
7.支持其他群体创新创业。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组织我市18—40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SYE项目扶持。搭建草根能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对接机制,给予创业场地、资金等政策支持,扶持一批具有创业理想的草根能人在宜创新创业,推进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返乡青年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8.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千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中、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获得者来宜创新创业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实行引进人才“绿卡”,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和团队来宜宾创新创业。深化市校合作,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专家教授、科技人才和团队来宜宾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或重点项目首席专家。(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9.加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综合服务。大力支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临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园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服务平台上选购科研服务。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创意服务平台与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组建“中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和“宜宾众创空间网络平台”,围绕“创投探索、众筹实践、项目孵化、资金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开展工作,支持大学生、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入网络园区创业兴业,鼓励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园区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配套服务,促进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提供创业辅导。把创业导师工作绩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担当创业导师。充分利用各类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和完善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受聘参与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考察、评估等工作。积极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和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面向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坚持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促进创业企业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鼓励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大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持。
12.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整合、用好各类创新创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服务机制模式,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科技保险补贴机制,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群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平台运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成立科技发展基金,通过现有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探索建立科技投贷风险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工作,支持设立专业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积极拓宽创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市商业银行。)
14.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负担,引导和支持金融、保险等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扩宽经营场所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网上年报。放宽出资方式登记。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工作,积极帮助创业创新主体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激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6.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增长作为科技计划立项的重要依据。对研发投入增长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平均增长幅度的企业,通过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点领域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单台(套)产品,价值在30万元以上、投产后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产业链的项目,通过市工业发展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7.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实际运用并取得经济效益、专利权归属企业的发明专利,经审定,通过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晋升为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对通过示范企业验收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被确定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科技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18.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展示。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高端创业论坛、银企对接等活动,吸引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和投融资服务。将大赛获奖企业及团队的技术研发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省上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
19.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对高校院所、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宣讲培训,发放科技政策明白纸、一览表,切实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科协。)
20.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倡导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创业故事,推广先进模式,宣传典型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宾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22.加快政策落实。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应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1个月之内,制定出台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办法,将相关政策编印成册,并上网(墙)公布。完善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引导和督促市直部门和县(区)、园区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能力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县(区)、园区并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域创新创业监测评价,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宜宾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下载: 宜宾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