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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不会推升商业性地产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浏览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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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1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对商业性房地产影响不大,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对个人来讲,住房转让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动。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1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对商业性房地产影响不大,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对个人来讲,住房转让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动。

累计减免税6000多亿

据悉,营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四年累计减免增值税6000多亿元,可以说改革的成效好于预期。

这次营改增与以往相比,涉及的试点企业有1100多万户,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还多,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是原试点企业的4倍多,减税规模5000多亿元,减税的力度也是空前的。

史耀斌介绍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从试点方案的设计和政策执行两方面着手。

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首先必须保证制度的设计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比如说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继续实施免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过去是免的,今后还继续免,过去如何征的今后还如何征。就是说过去的优惠政策把它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他说,对于一些老合同和老项目继续实行政策平转。所谓的老合同、老项目主要体现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因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生产或者说开发是跨周期的,并不是5月1日开始全部都是新的。以前开工的项目今后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对这些项目,允许建筑工程的老合同、房地产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等,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也不增。

对商业性地产影响不大

5月1日全面实施“营增改”后,企业购置房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置房产交的税款可按规定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意味着企业拥有不动产的成本降低了。有市场分析认为,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从而推升商业性的房地产价格。

对此,史耀斌说,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在他看来,企业作为纳税人,其投资行为会基于经济效益或者投资目的来进行。对于不动产来讲,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投资行为对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其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

而对于个人来说,史耀斌表示,住房转让的政策这次没有任何变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说,此前个人转让住房的征税和免税政策将延续,税负将“保持基本稳定”。

他举例说,过去实行5%政策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将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汪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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