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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进行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电子商务司   浏览次数: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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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流通领域是与互联网接触最早、融合最深、影响最大、成效最明显的领域之一。互联网改变了流通的组织结构,使得流通的环节大幅减少,生产直接对接消费成为可能;互联网改变了流通的作业时间和流通半径,使得流通的时空障碍消失了,随时随地消费成为常态;互联网还提升了流通的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丰富了流通业态,改变了流通市场的格局。互联网使得流通脱胎换骨,焕发生机,更为精准、有效地对接生产和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一方面,互联网加速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要素充分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阿里巴巴、京东等一批国内流通企业加速拓展国际市场,成效斐然,增强了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可以说,互联网引发了新一轮的流通革命,但互联网与流通的融合发展并非坦途,进一步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硬瓶颈”和“软制约”两个方面。一是要突破信息基础设施、冷链运输、“最后一公里”物流滞后等“硬瓶颈”,包括农村宽带普及率不高、商业智能设施不足、冷链仓配体系不完善、电商与物流发展不协调等;二是要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度体系不适应等“软制约”,包括线上线下规则不统一、商业诚信体系不健全、侵权假冒行为时有发生、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等。我们认为,困难和问题是当前发展阶段的产物,进一步促进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是化解上述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的意义是什么?

  《意见》指出,“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降本增效,拉动消费和就业。“互联网+流通”行动是流通领域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的重要举措。

  三、《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意见》明确了7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流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大力发展体验消费,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二是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三是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四是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拓展智能消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五是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六是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着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七是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增加门店数量,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和生活品质。

  四、《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三是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鼓励整合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四是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完善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五是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商家侵权假冒、虚假交易行为和平台企业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商务信息体系建设。

  五、《意见》有何亮点和创新?

  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在流通领域的深度应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等。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与已发文件主动对接,和国办24号文、40号文、72号文思路一脉相承;又体现创新和差异性,针对当前实际问题,再出台新措施、硬措施、实措施

  关于《意见》的亮点,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指出供应链管控是流通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回归商业本质,由场地经营到商品经营转变,是实体商业转型的核心问题。破解之法就是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转型升级的能力。

  二是提出体验消费新途径。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充分应用互联网新技术,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

  三是提出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发展智慧商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四是提出绿色消费新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商品,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

  五是提出流通创新发展新载体。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

  六是指出发展分享经济的要素、方式和目标。充分发挥平台要素和闲置资源要素,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包容宽松的发展环境,来实现产品和服务消费空间领域拓展和扩大社会灵活就业等目标。

  七是提出智慧流通信息基础设施。一方面加快智慧物流、农村电商双向通道、社区电商综合服务站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加强智慧流通基础信息软设施的投入,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软”“硬”结合,共同构建“互联网+流通”新型基础设施。

  八是提出增强有效制度供给,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包括: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突破现有政策限制,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新模式,提高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和物流效率。落实“互联网+流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保障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开展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鼓励用电企业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方式,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经营困难企业减压减负、纾困解难。

  九是提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环境。坚持打、建结合,一方面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顺利实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以上九个方面,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有的放矢,也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前景规划,既立足于当前,也惠及长远,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互联网+流通”行动的实施,将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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