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技创函〔2016〕70号 |
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信部组织对2013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我省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共4家企业需要参加此次复核评价工作。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5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5年会计报表填写。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于6月22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春霞 电话: 028-86265751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