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重装函〔2016〕72号 |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更多地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根据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并对照《目录》(2015年第二版)(见附件),提出你们需要增补并申请列入《目录》的产品,于6月15日前报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我委将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毛鹏飞 孙仁伟 电 话:028-86264874 86264841 E-mail:sczdb2006@163.com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只发电子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