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宜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我省出台措施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省出台措施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1163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明确了26条逗硬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

   外来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侨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及国内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外来企业在申办、筹建、终止企业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就投资方面的争议,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以及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事项,向政府设立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起投诉处理。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具体事项的受理、协调和处理,17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规定》明确,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及工作人员,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交办或转交的投诉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来印发的《四川省外商投诉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展开
  • 028-962555
  • 服务邮箱

  • ybggpt@163.com
  •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