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从今年7月起,省人社厅将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州)人社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从7月1日起,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复审和认定,由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公布,同时制定并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等具体实施办法。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师资管理、机构认证、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并对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后期辅导服务。原来由省人社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属地纳入其所在市(州)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