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岩)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保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标志着我省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为将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约40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活动开展、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办公运转等方面。2010年、2013年我省相继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保障范围,成效明显。此次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保障层级上延伸到村级,另一方面保障领域拓展到基层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
新政策将现有渠道安排的基层公共服务保障经费化“零”为“整”,着力解决涉村公共服务资金小、散、乱,绩效不高的问题,旨在增强县级财政自主决策权,避免政策和资金“碎片化”,整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村级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是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村级组织是脱贫攻坚战略最前端的具体实施者,提高其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