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提交大会进行审议。若通过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这7个市州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年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依法确定自贡等13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万国介绍,经初步审查,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的广元、内江、乐山、资阳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七市州经过调研摸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草案)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
田万国表示,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七市州即可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