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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出台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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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徐登林)7月31日,记者从甘孜州商务合作局了解到,为有效防范招商引资项目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该州政府印发的《甘孜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当月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对不履行投资合同、不按其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低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了十一种要求退出情形。
 
    主要四种情形包括:其一,项目业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超出约定时间30日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按协议未完成独立法人公司注册的;其二,项目业主在投资有效期内自愿终止投资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其三,项目业主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其四,项目供地后,因项目业主原因,超过投资协议约定动工日期6个月未动工,同项目引进单位向项目业主发出《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到期后仍不开工的。
 
    其他七种情形涵盖了在建项目久拖慢建、投产项目未达到协议约定生产指标、生产工艺和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等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核实,符合项目退出条件的,由项目引进单位向项目业主下达《项目退出通知书》,并通过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
 
对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了七种处置办法,其核心处置办法是,除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外,土地使用权按规定收回,其动产限期拆除,其不动产经评估后按有关规定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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