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标准化建设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成就:完善保险标准化体系,标准建设稳步推进,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标准体系;推动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发展,启动团体标准试点;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扩大标准化工作影响力;强化保险标准培训,打造标准化建设专业队伍。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保险标准化的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新型保险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保标委的统一领导,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二是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要在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实施推进和监督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三是优化标准体系,扩大标准供给。
《规划》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重视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工作中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支持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二是发展目标明晰。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要求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标准体系的总目标。三是标准供给重点突出。着力扩大车联网、电子签名、遥感等新技术在保险领域应用标准的供给,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标准制定,加大信息化及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四是保障措施有力。提出要在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
《规划》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要从各自业务条线出发,积极提出监管业务标准需求,推动标准贯彻落实,各派出机构要统筹做好辖区标准化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保标委负责组织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承担和参与保险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保险标准应用实施。行业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动标准落地实施,促进信息共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场主导类标准制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