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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理“僵尸企业”、 “失联企业”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119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为真正实现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初衷,有效管理市场主体,日前,四川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10月下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僵尸企业”和非正常纳税户。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和清理工作要求,成立由工商、国税和地税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川省“僵尸企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库要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工商部门对2014年度以来,本辖区内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认真统计、排查和梳理,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核查、确认结果等信息及时送达同级税务部门。

  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要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逐一认真核实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送达同级工商部门。国地税要加强深度合作,共同建立数据分析比对机制,将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信息、两年内确定的非正常户信息推送给同级工商部门。依托各地政府主导开发的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查询功能。

  此外,各级工商、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协同合作工作模式,及时摸清详细底数,依法及时分类规范处置。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无法通过企业自行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的“失联企业”,在现场核实基础上,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将信息提供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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