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四川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有序做好各项过渡衔接工作,确保9月25日起全省顺利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升级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知》明确,由省工商局、省人社厅以及省统计局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入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这样一来,由省工商局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人社及统计部门,同时,人社及统计部门将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开展调查统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信息共享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已经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无需再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而是由工商部门将这些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人社和统计部门。由此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另外,为确保共享信息准确、完整,《通知》提出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保证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同时确保各部门有效使用共享信息。
换照有过渡企业别心慌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初期,出现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被部分单位要求必须出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此次六部门出台《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之前,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办理相关业务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过渡期内,对于已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统计登记证;企业持原证照已经办理备案或审批等,也不得因为企业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而再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冲突的规章及文件,在各自办事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升级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知》明确,由省工商局、省人社厅以及省统计局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入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这样一来,由省工商局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人社及统计部门,同时,人社及统计部门将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开展调查统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信息共享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已经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无需再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而是由工商部门将这些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人社和统计部门。由此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另外,为确保共享信息准确、完整,《通知》提出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保证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同时确保各部门有效使用共享信息。
换照有过渡企业别心慌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初期,出现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被部分单位要求必须出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此次六部门出台《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之前,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办理相关业务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过渡期内,对于已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统计登记证;企业持原证照已经办理备案或审批等,也不得因为企业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而再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冲突的规章及文件,在各自办事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