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入驻机构管理,确保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特拟定《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4日
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搭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服务平台,为辖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即为广安市企业家协会出资组建,以服务中心和网络服务平台为载体,实现与中、省、市中小企业服务信息及相关服务机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引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平台的所有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服务中心常设部门有综合服务部、市场培训部、项目技术部、财税金融部。综合服务部为入驻服务机构管理部门。
第二章 服务功能
第五条 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功能规划和组织管理,确定入驻服务机构、协调落实服务、主持日常管理,以及加强与省、市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等工作。
第六条 服务中心作为市级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的枢纽性服务平台和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入驻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帮扶、管理诊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融资担保、事务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同时统筹各类信息,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提供业务咨询、在线与呼叫应答等服务。对暂时难以满足的共同性服务需求,寻求外部优质资源,开展有效服务,促进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第三章 入驻与退出
第七条 准入制度
(一)服务机构入驻分实体入驻和挂牌入驻两种形式。
1.实体入驻:提交入驻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与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后,可采取单位整体或部分入驻形式,常驻中心办公开展服务活动。
2.挂牌入驻:提交入驻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与中心签订协议后,共享中心服务需求资源,在原办公地点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入驻,并填报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各类证照原件备查)。
1.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产权清晰、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有保障。
3.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服务人才和工作团队。
4.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丰富经验,且服务信用良好,用户满意度较高,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5.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三)同意按照国家工信部及省经信委相关要求,在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进行收费(无行业收费标准的给与企业优惠服务)。
(四)对申请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由中心根据资质情况、专业水平、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查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服务机构入驻协议》(见附件2),并按规定时间进驻中心,开展服务。
(六)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入驻当年(以入驻之日起12个月计算)免收房租费,次年按我单位房租单价乘以实际占用面积支付;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等按400元/月收取;办公区域产生的电话费由中心统一缴纳,但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需自行购买,中心不统一负责管理。
(七)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入驻前须向中心缴纳服务设备设施使用保证金10000元。在合作协议终止时,经中心综合服务部查验后按规定退还。完好无损者全额退还,若有损坏者按受损程度进行估价赔偿。
(八)中心将对认定的服务机构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退出制度
(一)合作协议期满要退出的服务机构需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提交申请,待各项手续办结后方可退出;协议执行期中途需退出的服务机构,应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结清入驻期间机构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后方可退出。
(二)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强制清退: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惩处的;
2.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3.服务业绩不明显,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即60分以下);
4.服务质量受到有效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办公场所私自转借、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的;
6.不遵守中心管理制度,不服从中心管理的;
7.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未优惠收取服务费的;
8.长期处于关门歇业状态的。
(三)被确定为强制退出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中心综合服务部向其发出清退通知,限其在收到通知一月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中心将强行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被清退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四)合作期满或被强制清退的服务机构,中心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九条 中心负责平台的行政、后勤、财务、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对外合作、项目对接、公共区域、网络系统、数据库、呼叫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办公及展示区域布置、宣传等应服从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公共区域及设施的使用由中心综合服务部负责协调和安排;严禁私自在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宣传物或堆放杂物。一经发现,中心有权责令其拆除,并要求其做好墙面修复工作。
(一)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须提前1天申请,要使用大会议室需提前2天申请,经中心综合服务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中心负责安排保洁员打扫,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应保持各自工作区域卫生环境的整洁。
第十一条 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应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遵守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做到热情周到,高效负责,公正廉洁。
第十二条 入驻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营中相互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也可由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入驻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服务项目等内容需上墙悬挂。
第十四条 平台所有资产由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抵押、出租、外借或更改其用途。
第十五条 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必须配合中心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一)中心负责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的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各实体入驻服务机构须设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配合中心组织的各项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实体入驻服务机构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滴水不漏。若出现下班后无人继续办公而空调、电脑、灯具等设备设施通宵未关故意浪费能源现象的,按200元/晚收取能源消耗费。
第十七条 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为: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各入驻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建立入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根据考评结果及相关规定对入驻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入驻服务机构须每月须向中心综合服务部上报业务开展情况,接受中心的管理,大型服务活动须及时向中心综合服务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入驻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中心日常检查及年度考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入驻服务机构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填写考评申报材料并上交中心综合服务部。
第二十二条 中心每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服务对象对入驻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和测评,并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中心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入驻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表彰或惩处措施。
第六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四条 入驻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优先或优惠使用中心的公共设施、网络服务平台和服务需求信息资源。
第二十五条 对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入驻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和向中小企业推介宣传。
第二十六条 入驻服务机构优先推荐享用国家、省、市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服务机构入驻平台申请表
单位全称 |
|
单位性质 |
|
|||||||
营业执照 |
编 号 |
|
注册资本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网址 |
|
从业人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拥有资质 |
1. |
证书编号 |
|
认定单位 |
|
|||||
2. |
|
|
||||||||
3. |
|
|
||||||||
服务项目 |
1. |
服务内容 |
|
收费标准(元) |
|
|||||
2. |
|
|
||||||||
3. |
|
|
||||||||
|
|
|
||||||||
主要从业人员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 历 |
职 务 |
职 称 |
执业证书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入驻方式 |
□实体入驻 □挂牌入驻 |
|||||||||
申请单位承诺书 |
中心审核意见 |
|||||||||
我单位承诺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服从中心管理、支持中心工作与发展,为广安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入驻协议书
甲方: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平台)
乙方: (服务机构)
为切实搞好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企业享受高品质、低收费的服务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采取第 (1.实体,2.挂牌)种方式入驻平台,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
二、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责及义务
l.若乙方实体入驻平台,入驻第一年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
2.甲方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信息。
4.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宣传,并在“中国中小企业广安网”(http://www.ga.smesc.gov.cn/)主页对乙方进行宣传。
5.甲方应协助乙方申报示范服务机构和相关补助资金。
6.甲方仅为乙方与辖区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和提供帮助,不参与乙方具体的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具体服务项目。
7.甲方为确保平台的服务质量,将对乙方合作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对服务质量差,严重违反平台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即便在合作有效期内,均有权予以清退。
四、乙方权责及义务
1.若乙方实体入驻平台,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并缴纳10000元财产保证金。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给甲方。
2.乙方负责对入驻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3.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宣传所需的各类资料。
4.乙方不能借助甲方的办公场所、网络服务平台及名誉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或有损甲方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5.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乙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能对外宣称是中心的业务部门。所有的民事活动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
7.《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理》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本协议的补充。乙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后,须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
五、协议变更、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所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如一方在执行协议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该协议,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4.协议双方都违反约定事项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入驻机构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机构形象 |
30分 |
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5分) |
2.统一着装、整体形象良好;(5分) |
||
3.工作环境整洁,办公用品、设备、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 |
||
4.未在办公场所赌博、抽烟、喝酒、吃零食等;(5分) |
||
5.无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游戏、网购、看电影、打瞌睡等行为;(5分) |
||
6.合法经营,未受到国家机关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5分) |
||
服务情况 |
40分 |
1.诚信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出具服务发票,兑现服务承诺;(10分) |
2.提供微笑服务、热情服务,言行举止和善、得体;(5分) |
||
3.无“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5分) |
||
4.建有服务质量管控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10分) |
||
5.不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接待等现象;(5分) |
||
6.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5分) |
||
优惠收费 |
10分 |
有行业收费标准的,降低标准20%收费;无行业收费标准的,实行优惠收费。 |
工作支持 |
20分 |
1.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及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活动等;(10分) |
2.及时、主动向中心报送相关服务数据和业务指标。(10分)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安市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