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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PPP项目综合补助资金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152
近日,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金〔2015〕9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财政厅首次下达省级财政PPP综合补助资金1亿元。

  综合补助资金按照因素分配办法对市县政府给予定向财力补助,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办法对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成本补助。考虑2015年启动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是首批20个全省示范项目2015年度均未发生融资成本支出的实际,首次下达的1亿元PPP综合补助资金根据市县政府年度支出责任、工作整体绩效等相关因素给予定向财力补助。其中:市县政府支出责任主要根据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执行阶段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所在市县政府项目运营补贴、股权投资、配套投入三项支出责任进行测算;PPP工作整体绩效主要根据市县政府(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项目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测算。

  此次下达的综合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全省14个市本级和48个县(市、区),单个市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其中,对市(州)本级补助金额3350万元,对县(市、区)补助额度6650万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综合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PPP项目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股权投资、风险承担等方面支出,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功能,有力地促进我省PPP项目“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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