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制定了2016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计划(第二批),现予公告。
2016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计划(第二批)共涉及化工、机械、建材砖、燃煤小锅炉等行业的24户企业,企业的落后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必须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关停并全部拆除,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遂宁市2016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计划(第二批).xls
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