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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1133

项目名称: 二期生产线锅炉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区,2015 年投资5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二期技改扩建项目,建成 5 万立方米/年细木工板加工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于 2015 年 7 月编制完成《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5 万立方米/年细木工板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 年7 月29 日经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批文号为:宜市环函[2015]271号。目前项目投入试生产,暂未进行环保验收。二期项目设置一台电加热导热油锅炉为木板养生(干燥)工序供热(电导热油炉 80℃烘干)。试生产中由于电加热导热油锅炉供热不足,项目达不到预期产能;同时导热油直接烘干木板效果不佳,需要改进工艺通过蒸汽间接供热干燥木板。为了能满足二期项目生产供热和工艺需要,公司决定投资 80 万元新增 1 台4t/h 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和 1 套 2t/h 蒸汽发生器系统为木片养生(干燥)工序供热,替代原烘烤房电加热导热油锅炉。变更后在二期生产厂房旁边空地新增 1座 384m2 锅炉间,不新征面积,另外产品种类、产能、主要生产设备和主体生产工艺等均不变。本次变更仅针对锅炉供热设备进行变更,以满足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二期项目锅炉变更内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变更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评价单位工作人员对项目厂区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踏勘和环境调查,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线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

 1.2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1结合”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 253 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属于环评变更,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锅炉烟尘、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及未来该区域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全文附件下载:   四川柯瑞马 二期生产线锅炉变更项目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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