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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1219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县(区)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各县(区)财政局,相关机构: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6〕308号)要求,省级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切块下达,由各市(州)组织申报、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我委(局)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017年度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1.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2.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3. 对2015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二)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

二、支持方式

(一)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1.无偿资助。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按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已付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接待费。

(二)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融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范围

(一)完善服务体系。

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原则上已列入我省 “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省级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二)分级审核。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完成网上初审。

(三)项目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复核及专家评审工作,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照因素分配,下达的预安排指标,提出本市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级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及安排。

(四)项目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备案。

(五)资金拨付。

备案通过后,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资金下达我市财政局和各扩权县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需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三)资料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同时各类别项目汇总表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箱)。

企业(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3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市财政局。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像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具体资料按照各类别《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四)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科。

联 系 人:夏丽娟  王绪林

联系电话:0831-2339274

电子邮箱:68333311@qq.com

(二)宜宾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 系 人: 明  亮  周小红

联系电话: 0831-8224322  0831-8224813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市纪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兴莲

联系电话:0831-2339061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银海公司

联系电话:028-65516093   QQ群:425044120

 

附件:   附件:四川省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 宾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1月16日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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