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1609
    各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的规定,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创业投资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技术攻关清单”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针对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和投融资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2015年度、2016年度已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示范城市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支持企业,本年度不再支持。

创业投资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须进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http://xmgl.scst.gov.cn/login/index),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人进入申报系统后,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应的类型及领域,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成功后提交、打印项目申报书。

(三)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电子审批,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申报书报送当地科技部门。

(四)审核汇总。

当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联合上报科技厅和财政厅。

三、截止时间

2017年度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各地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组织

(一)各地科技、财政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工作,于截止时间前,共同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上报,同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一份)、财政厅(一份),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厅506室。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核对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财政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联系方式

技术创新项目咨询:

科技厅高新处    028-86715358、86717385

创业投资项目咨询:

科技厅条财处    028-62103772、86669059

省金融中心      028-86782629、86782469

项目申报流程及技术咨询:

科技厅计划处    028-86669425

财政厅企业处    028-86678647

技术支持热线    028-86726087、85249950

 

附件:1、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

(一)无偿资助类。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二、重点领域

(一)电子信息

申请本年度电子信息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产品可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微电子技术类可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如有特殊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1.软件产品(不支持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其中:医学网络信息系统类软件产品除本领域规定条件外,必须提供临床验证报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证。)

2.微电子技术
       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4.通信技术产品(必须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其中:网络增值业务类应用系统除本领域规定条件外,还须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不支持项目执行期内市场前景不明朗、项目技术路线不明确、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技术引进类信息安全产品项目。本子领域不包含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管理类产品以及二维条码等防伪类产品)。该子领域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并至少提供如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产品样机;②软件著作版权、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下面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其他特殊申报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专用安全类产(项目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8.智能交通产品:申报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须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或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产品样机和用户报告。

(二)生物、医药

申请本年度生物、医药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申报单位应提供已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权威科技机构的查新报告,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医药研发类项目,要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对于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除应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外,还需要提供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对于医药化工产品及药物中间体,要求提供与制药工业有较强关联的证明材料,制备工艺应达到中试成熟程度,并且具有明显的产品竞争优势,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无特殊说明,“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如下:申请无偿资助类项目,要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或发明专利;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除应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外,还需要提供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敷料”、“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样机检测(检验)报告。如有特殊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本年度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食品、兽用药物、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等。

1.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

2.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不支持:一般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名贵濒危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药品标准)

3.化学药技术与产品

4.医疗仪器、设备

5.医用敷料(不支持:一般性能的支架和导管、导丝)

6.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

(三)新材料

申请本年度新材料领域的项目要求如下:

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1.金属材料:(不支持:常规工民建筑、家用电器用普通钢结构制品,如普通焊接钢管、一般复合钢管、冷弯型钢、绞线机、常规钢丝绳和窄带钢;高能耗小冲天炉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和火焰喷涂常规表面修复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金属镁及镁合金生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有色金属小规模铸造和成形加工项目;低档铝合金、仿不锈钢铝建材和一般厨具等民用铝加工制品;性能

2.无机非金属材料(不支持:一般的耐火及保温材料、水泥、混凝土助剂;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钽酸锂、石英晶体,不支持常规的钽酸锂和铌酸锂晶体生长;普通建筑玻璃、日用和工业用器皿管棒玻璃;一般性无机粉体加工)

3.高分子材料(不支持: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及异型材;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部分降解材料;普通的PS和PU泡沫塑料等;服装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及服装项目;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层压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材料产品项目;淀粉填充聚烯烃等不完全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单纯填充的降解材料、废旧高分子直接回用、降解塑料常规制品项目)

4.精细化学品(不支持:生产工艺中有污染和环保不达标的橡塑助剂;生物降解性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档涂料及助剂;普通打印墨水;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皮化材料;其它环保性和安全性差的精细化学品等)

(四)光机电一体化

申请本年度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项目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申请条件:产品已投入示范应用,必须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申请条件:研制出样机并已示范应用,必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用户应用证明;不支持:传统原理的流量计、温度计、物位计、压力计或变送器项目;采用传统原理或工艺且产品性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感器;传统的气相色谱仪)

3.先进制造技术(申请条件:产品已经投入示范应用,必须提供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不支持: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等)

4.新型机械产品(申请条件:在机械结构创新设计上必须已取得了相应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授权),必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不支持:性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产品及常规通用工艺技术,不支持性能、结构、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塑料模具、冷冲压模具和紧固类产品;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阀门、泵、压缩机、离心机)

5.电力与电工行业技术产品(申请条件:巳投入示范应用,装置类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或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认可的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软件类必须提供相应的软件评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支持: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

6.交通相关技术产品(申请条件:1)申请处于研发中期阶段的产品,必须完成产品样机试制、提供研制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及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试验)报告等可以证明创新程度及技术成熟度的相关文件;2)申请处于中试及以后阶段的产品,必须通过产品型式试验,提供研制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专利证书(在有效期内)、授权证书(属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或转让的技术)、产品鉴定文件、用户报告、订货合同、科技查新报告及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新能源及智能汽车

申请本年度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申请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不能是一些新概念性的或国内外没有验证过的技术。以下各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报告。

1.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关键技术

2.电控相关技术与产品

3.电池相关技术与产品

4.电机驱动相关技术与产品

5.电动化底盘及车载信息系统

6.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相关技术与产品

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2015年11月1日后获取的项目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颁发时间应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8月9日。

(四)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2016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

    (六)申报无偿资助类项目须提供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申报系统):

    申报企业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9月30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提供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申报企业提供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2015年1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9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

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投机构融资,重点支持我省五大高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一、支持对象

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二、支持类型

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

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投资保障。

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个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4.被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风险补助。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资料和被投企业资料。

1.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2015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2015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5)公司简介及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

(6)公司验资报告(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2.被投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投资项目情况表(一企一表)。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等复印件。

(7)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

(1)《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证明材料:2015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投资合同复印件。

(7)营业执照变更后复印件。

附件1

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

(一)无偿资助类。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二、重点领域

(一)电子信息

申请本年度电子信息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产品可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微电子技术类可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如有特殊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1.软件产品(不支持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其中:医学网络信息系统类软件产品除本领域规定条件外,必须提供临床验证报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证。)

2.微电子技术

    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4.通信技术产品(必须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其中:网络增值业务类应用系统除本领域规定条件外,还须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不支持项目执行期内市场前景不明朗、项目技术路线不明确、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技术引进类信息安全产品项目。本子领域不包含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管理类产品以及二维条码等防伪类产品)。该子领域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并至少提供如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产品样机;②软件著作版权、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下面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其他特殊申报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专用安全类产(项目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8.智能交通产品:申报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须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或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产品样机和用户报告。

(二)生物、医药

申请本年度生物、医药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申报单位应提供已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权威科技机构的查新报告,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医药研发类项目,要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对于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除应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外,还需要提供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对于医药化工产品及药物中间体,要求提供与制药工业有较强关联的证明材料,制备工艺应达到中试成熟程度,并且具有明显的产品竞争优势,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无特殊说明,“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如下:申请无偿资助类项目,要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或发明专利;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除应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外,还需要提供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敷料”、“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样机检测(检验)报告。如有特殊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本年度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食品、兽用药物、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等。

1.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

2.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不支持:一般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名贵濒危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药品标准)

3.化学药技术与产品

4.医疗仪器、设备

5.医用敷料(不支持:一般性能的支架和导管、导丝)

6.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

(三)新材料

申请本年度新材料领域的项目要求如下:

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1.金属材料:(不支持:常规工民建筑、家用电器用普通钢结构制品,如普通焊接钢管、一般复合钢管、冷弯型钢、绞线机、常规钢丝绳和窄带钢;高能耗小冲天炉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和火焰喷涂常规表面修复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金属镁及镁合金生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有色金属小规模铸造和成形加工项目;低档铝合金、仿不锈钢铝建材和一般厨具等民用铝加工制品;性能

2.无机非金属材料(不支持:一般的耐火及保温材料、水泥、混凝土助剂;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钽酸锂、石英晶体,不支持常规的钽酸锂和铌酸锂晶体生长;普通建筑玻璃、日用和工业用器皿管棒玻璃;一般性无机粉体加工)

3.高分子材料(不支持: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及异型材;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部分降解材料;普通的PS和PU泡沫塑料等;服装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及服装项目;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层压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材料产品项目;淀粉填充聚烯烃等不完全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单纯填充的降解材料、废旧高分子直接回用、降解塑料常规制品项目)

4.精细化学品(不支持:生产工艺中有污染和环保不达标的橡塑助剂;生物降解性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档涂料及助剂;普通打印墨水;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皮化材料;其它环保性和安全性差的精细化学品等)

(四)光机电一体化

申请本年度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项目要求请参看相应的子领域说明。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申请条件:产品已投入示范应用,必须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申请条件:研制出样机并已示范应用,必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用户应用证明;不支持:传统原理的流量计、温度计、物位计、压力计或变送器项目;采用传统原理或工艺且产品性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感器;传统的气相色谱仪)

3.先进制造技术(申请条件:产品已经投入示范应用,必须提供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不支持: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等)

4.新型机械产品(申请条件:在机械结构创新设计上必须已取得了相应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授权),必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不支持:性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产品及常规通用工艺技术,不支持性能、结构、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塑料模具、冷冲压模具和紧固类产品;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阀门、泵、压缩机、离心机)

5.电力与电工行业技术产品(申请条件:巳投入示范应用,装置类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或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认可的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软件类必须提供相应的软件评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支持: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

6.交通相关技术产品(申请条件:1)申请处于研发中期阶段的产品,必须完成产品样机试制、提供研制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及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试验)报告等可以证明创新程度及技术成熟度的相关文件;2)申请处于中试及以后阶段的产品,必须通过产品型式试验,提供研制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专利证书(在有效期内)、授权证书(属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或转让的技术)、产品鉴定文件、用户报告、订货合同、科技查新报告及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新能源及智能汽车

申请本年度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领域项目要求如下:

申请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不能是一些新概念性的或国内外没有验证过的技术。以下各子领域项目在申报时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的下列三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报告。

1.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关键技术

2.电控相关技术与产品

3.电池相关技术与产品

4.电机驱动相关技术与产品

5.电动化底盘及车载信息系统

6.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相关技术与产品

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2015年11月1日后获取的项目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颁发时间应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8月9日。

(四)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2016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

    (六)申报无偿资助类项目须提供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申报系统):

    申报企业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9月30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提供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申报企业提供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2015年1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9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

 

201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投机构融资,重点支持我省五大高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一、支持对象

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二、支持类型

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

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投资保障。

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个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4.被投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风险补助。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资料和被投企业资料。

1.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2015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2015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5)公司简介及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

(6)公司验资报告(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2.被投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投资项目情况表(一企一表)。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等复印件。

(7)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

(1)《201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证明材料:2015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投资合同复印件。

(7)营业执照变更后复印件。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