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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将实施 合理拆封可退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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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滨)哪些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还能不能退货?退货运费该由谁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消费者在网购中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给出了答案。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7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

  办法明确,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还列举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4大类补充为7类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合理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退换货过程中,如何判断商品完好一直以来是争议的焦点。有些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为此,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同时还规定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 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退货运费消费者承担

  退货运费谁来承担?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消费者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办法提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7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同时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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