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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吸引外资“20条”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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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一直以来,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了对外贸易、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也为外企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近些年,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外企向外转移,一度引发了外资“撤离潮”的担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利用外资正处于优势转换和结构调整期,随着要素成本上升,出现这一现象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在客观看待的同时,也要积极应对。《通知》的出台就是从完善我们制度环境的角度入手,为外资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3个方面20条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鼓励外商在制造业领域加大投资、优化结构。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企业开放,支持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资、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按照统一标准审核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支持外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债券市场融资。

三是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

专家表示,《通知》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不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前阶段,也涉及准入后企业经营阶段,不仅涉及中央层面的政策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执行问题,充分反映了有关方面的关切。

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分工方案,加强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鼓励有关方面出台配套措施,确保行动上形成一盘棋。同时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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