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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工业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3  浏览次数: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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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遂经信〔2017〕24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工业资

遂经信〔201724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工业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195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奖励工业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该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我市纺织服装企业改造提升。

(二)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我市工艺美术企业、相关机构开展的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的培养,扩大工艺美术产业人才队伍,提升技艺水平。

二、项目征集要求

(一)纺织服装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1.申报条件:

⑴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纺织服装企业;

⑵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⑶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⑷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

⑸企业申报的在建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2.需提供材料:

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达到的效果等);

⑵《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工业资金—改造提升项目)申请表》;

⑶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⑷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⑸主营产品说明;

⑹资金投入凭证。项目建设有自有资金投入的,须编制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并附上主要投入类别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即:土地、设备、建材、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等高值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发票或正式合同)。 项目建设有商业贷款投入的,须编制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并附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⑺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完税证明;

⑻由企业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近2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⑼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各类标准化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⑽项目在建状态形象进度图片(彩色打印);

⑾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工艺美术产业人才培养项目

1.申报条件:

⑴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艺美术企业及相关机构;

⑵企业(机构)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章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培训管理经验;

⑶培训人数要求达到30人次及以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201612月底前完成的培训,培训时间跨度不超过24个月,超过的按24个月计算。

2.需提供材料:

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机构]基本情况,培训实施计划[方案]及培训达到的效果等);

⑵《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工业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⑶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⑷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⑸项目单位实施条件、资金投入、实施场地、培训或用人合同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等;

⑹培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⑺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征集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征集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截止时间。2017214

四、其他要求

(一)2016年度获得省级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和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

(三)各县、区经信局,市级园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我委下发的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征集,对本地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负责,对所申报的征集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向我委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 系 人:闫军  陈雪梅

联系电话:2254232

(二)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 系 人:陶宇

联系电话:2313143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市经信委监察室

联 系 人: 陈丽蓉

联系电话:2226242

电子邮箱:snclr@126.com

 

附件:1.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

奖励工业资金)申请书

      2.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川烟销

售挂钩奖励工业资金—改造提升项目)

      3.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川烟销售挂钩

奖励工业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4.真实性声明

5.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现场审核意见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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