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出台对于促进就业有哪些意义?《规划》有哪些亮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采访,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问:《规划》有哪些核心内容?
答:《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等“五个能力”。
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保护能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大力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通过创造多样化需求带动就业,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促进就业。
二是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政策环境,畅通创业创富通道。强化创业服务,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坚持突出重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青年群体、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四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切实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五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坚持人才优先,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机制,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问:如何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现、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答:《规划》着重从3个大的方面进行总体设计和安排,切实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现、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五大保障支撑体系。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规划》明确提出,要将促就业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部省两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要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
二是细化重点任务,设计了九大行动计划专栏。《规划》提出了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城乡居民增收行动、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创业培训计划、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9个专栏,对有关重点任务作了展开和细化,强化了对目标任务的支撑。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了组织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适时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
问:针对重点人群就业,《规划》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规划》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作了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提出,要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
三是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规划》提出,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规划》提出,要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