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明确,1月至2月下旬,我省将组织开展一次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大检查大督查。其中,1月至2月中旬,各市州进行自查;2月下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现场督查。
自查和督查内容包括,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2013年以来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贯彻落实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清洁生产工作,以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等。
自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列出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督查过程中,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将对各市(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