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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启动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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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将于2017年2月12日-22日,组织开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督查,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

  本次督查将由部级领导带队分为8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关停退出情况。三是利用法律手段倒逼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四是水泥玻璃行业环保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督查期间,鼓励公众通过环境保护部“12369”平台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通过质检总局“12365”平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玻璃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众举报方式: 

  环境保护部“12369”平台:可通过拨打“010-12369”电话向环境保护部举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进行举报。

  质检总局“12365”平台:各地可通过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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