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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 中小企业获贷能力望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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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有数据显示,近年来贷款高息化使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
 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有数据显示,近年来贷款高息化使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30%,同时支付担保费、金融管理费、贷款承诺费等附带成本,企业利率接近15%,企业利润在3%~5%之间。融资渠道成本高、风险大等因素的叠加,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此政府部门表示,今年将会依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要求,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获得贷款的能力。同时,我国将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进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上升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困扰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以及一些新兴产业领域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不顺畅、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较高,资金缺口偏大现象较为普遍。此外,一些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存在“以贷转存利息照付”、“购买保险”、“过桥续贷”等要求,也都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较多。

市场研究人士分析指出,造成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企业自身问题。部分企业自身实力小,企业经营风险大,信用级别低,财务不规范,信息透明度指数低,缺乏抵押物,造成银行对上述企业不愿贷、不想贷、甚至不敢贷。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仍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自主品牌,企业资源、技术实力有限,导致生产粗放,工艺简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只能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寻找竞争出路。多数中小微企业的管理者为寻求企业生存和发展,过分注重近期利益,偏重于资金筹措和盈利回报,侧重于吸引投资和销售利润,质量管理意识不强,缺乏现代质量管理技术手段的支撑,容易引发产品质量不稳定,质量安全隐患增多,持续发展受到限制。

二是市场化选择资源分配不公。尽管央行采取许多调控措施,增加相关商业银行资金定向流动,但是决定货币流向的是资本的回报率,增加的特定领域的货币供给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回报率较高的其他领域,导致定向调控政策效率大幅降低。

三是金融市场不规范。由于正规金融体系无法完全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所以大量社会闲置资金便有了投资空间,各种“民间金融”、“草根金融”快速发展,为了扩大利润空间,绕过银行各类政策限制,通过设计各种产品,延长实体经济融资链条,大大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另外,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具有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地方融资平台,即便在严控的情况下,仍能获得许多信贷资源,从而挤压了实体企业的资金空间。

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保障体系

当前,从宏观政策层面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正在加强并培育新动能,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支持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快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的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但在微观层面,加大创新融资渠道也势在必行。

业内专家建议指出,国家应出台政策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允许中小微企业以适当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进行民间融资。相关部门应尽快协助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授信担保,探索创新抵押贷款办法、贷款产品,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等,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争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对商业银行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定落地政策。对初创型小企业、成长性小企业、科技型小企业、支农型小企业等,国家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实施“缓、减、补”政策。

据了解,政府部门表示,今年将落实好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普及教育行动,帮助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和技巧,来提高获得贷款的能力。

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凝聚普惠金融的整体合力,规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用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资金要有确定的比例、确定的额度和确定的比较利率,采取积极优惠政策,将传统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利用,逐步形成当地发展普惠金融的合力。

业内人士表示,应由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设立普惠发展基金,动员银行、财政、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共同出资设立,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助力实体经济和全民创业、万众创新,逐步形成高规格、多层次,能够覆盖市区的普惠金融保障体系。

国家相关部门需切实强化民间金融组织建设,因为小微金融组织如果引导得力,管理有序,对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将会发挥许多主流金融单位所不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此,国家应加强引导,在税收政策上适当降低税收杠杆,同时以财政入股形式增加其实力。金融管理部门应鼓励其创新,形成有竞争力的项目产品,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其开展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投资等业务,全方位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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