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指导意见》从正向引导、改革创新、监管约束、外部环境、工作机制这五个维度提出了24项主要政策措施,既从正面积极引导银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也从内部促进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内生动力;既通过加强监管约束督促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也从外部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利环境。